“乔木文丛”编辑组《胡乔木谈语言文字》选收文章、讲话、谈话和书信56篇,相当充分地反映了从三十年代初到九十年代初胡乔木在语言文字实际工作方面的贡献和理论研究方面的建树,说明胡乔木是我国文字改革和汉语规范化的积极推进者。这部专题文集的出版,对总结新中国成立五十年来语言文字工作的经验,继续推进文字改革和汉语规范化的工作,必将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
早在青年时代,胡乔木就对汉字改革十分关心,对语言文字的研究怀有浓厚的兴趣。1930年他还是一个高中生,就在刊物上发表了研究淮扬方言语音的文章。1935年作《向别字说回来》,以鲁迅的《从“别字”说开去》为因由,阐述自己对简化汉字和拼音化的看法。他还发表了一个《全国拉丁化汇通方案》。他是赞成用拉丁化新文字取代汉字的。当时共产党人瞿秋白、吴玉章、林伯渠等都是拉丁化新文字的积极鼓吹者。
新中国成立后,为适应经济、文化建设和社会生活的需要,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文字改革工作。1949年10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的时候,就成立了第一个全国性的文字改革组织——中国文字改革协会,胡乔木受毛泽东委派,为发起人之一。后来又被推选为常务理事会副主席兼(汉语)拼音方案研究委员会副主任。1951年12月26日,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第31次常务会议决议设立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胡乔木为委员。1953年10月1日,中共中央为加强对文字改革工作的领导,协调党内对于文字改革的不同意见,研讨文字改革工作上的重大原则和实行步骤,成立中共中央文字问题委员会。胡乔木由毛泽东提名任该委员会主任。1954年10月8日,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批准设立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简称文改会,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承担文字改革三项任务:简化汉字,推广普通话,制订和推行《汉语拼音方案》。胡乔木是文改会23名委员之一,还是国务院成立的汉语拼音审订委员会副主任(主任为郭沫若)。他参与制定《汉字简化方案》(1956年国务院公布)和《汉语拼音方案》(1958年全国人大批准)的全过程,负责起草《国务院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1956年)。对这三个法规性的文件,他都在重要会议上或作专题报告,或作详细说明。他的学术思想和观点,在制定这些重要文件的过程中得到阐述和论证,也被这些文件所吸收。
关于简化汉字,胡乔木指出,“简化汉字,首先是对已经存在的事实的承认。”“简体字的存在实在已经有几千年的历史了。”“汉字简化是历史的趋势,为了减轻学习汉字的人的负担,必须简化汉字。”“现在简化的办法,可以说是一种革命的改良”,“是适合于群众的迫切需要的”。
关于推广普通话,胡乔木指出,语言不统一,使得我们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都遇到许多障碍。已经成为我们国家生活里面的一个尖锐问题。推广普通话,对于政治、经济、文化来说,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对于汉语本身的发展,对于文字改革,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推广普通话,“首先要把标准语确定下来”,“汉语应有统一的语音”。为此,他提出要研究方言,实行有系统的方言调查。要研究汉语的词汇、语法。在1956年起草《国务院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时,胡乔木概括语言学界的意见,提出汉语统一的基础,“就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普通话。”并历史地、具体地说明这种汉民族共同语是汉语历史发展的自然的结果;推广普通话,“是促进汉语达到完全统一的主要方法”。
在对《汉语拼音方案(草案)》的说明中,胡乔木从对北京话同上海话、武汉话、南京话等方言的对比中,分析北京话语音清浊、尖团以及声调(调类调值)的特点,说明拼音方案为什么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道理;从对比分析汉语和印欧语系诸种语言的不同,说明拼音方案为什么采用拉丁字母为工具而又不完全遵守国际上使用拉丁字母习惯的道理,都有很强的说服力,很高的学术性。
胡乔木是汉语规范化的倡导者之一。胡乔木认为,现代汉语的规范,就是要使得它在语音方面、词汇方面、语法方面都有相当的标准。他指出,“在语音方面是统一的,在语法方面、词汇方面是合乎现代汉语规范的。这样,我们的语言才能够进到完全成熟的阶段。”为实现汉语规范化,要做许多科学工作。“语言学家的任务之一就是要发现语言里面的客观法则”,建立、宣传一种合乎客观法则的语言标准,并推广实行这种标准,来影响语言发展。胡乔木指出:汉语方言分歧严重,使汉语规范化工作显得特别重要和迫切。要把汉语规范工作当作一项非常重要的政治任务。胡乔木不遗余力地为汉语规范化而努力。1951年6月6日人民日报发表了在胡乔木主持下撰写的《正确地使用祖国的语言,为语言的纯洁和健康而斗争》的社论,接着经他组织,连载了吕叔湘、朱德熙的《语法修辞讲话》。胡乔木特别重视词典编纂和方言调查。在《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中明确规定任务:1956年上半年完成《汉语拼音方案》;1956年编好确定语音规范为目的的普通话《正音词典》,1958年编好以确定词汇规范为目的的中型的《现代汉语词典》;1956—1957年完成全国每一个县的方言初步调查。在日常生活中,纠正《人民日报》和出版物(从青年到名家)语言使用不规范的毛病,成了胡乔木的习惯。保存下来的这一类书信便条,数以百计。
八十年代初,从对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1977年12月公布,简称“二简”)的得失以至存废,引起了文字改革的又一次热烈讨论。1982年1月,胡乔木以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的身份,在文改会主任会议上发表讲话,总结三十年来文改会担负三项任务取得的成绩,就今后怎样继续完成三项任务,特别是汉字的整理和简化工作怎样适应信息处理和机械化的需要,提出了战略性转变的意见。他指出:“我们不能再像过去那样单纯考虑如何减少汉字的笔画和汉字的字数,零零碎碎地去搞这个字怎么简化,那个字怎么简化;而是要研究和提出一些重要原则,全盘解决汉字的整理和简化,以适应汉字信息化的要求。”胡乔木提出实现汉字信息化的路径,是“首先把现代汉字的字形改造成为许多可以独立的字形组合成的字,也就是先要把汉字改造成拼形的文字。”而分析汉字字形结构应以部件为单位。根据这个思路,胡乔木提出了减少汉字结构单位——部件,减少汉字结构方式,减少汉字笔形,尽量分解汉字等简化汉字的十五条原则。这些中肯的意见,是以他长期研究的成果作基础的。其中重要的著作,就是他在“文化大革命”身处逆境时写出的、长达数万字的《汉字部件论》。关于简化字的修订,胡乔木认为,要通盘考虑,不仅要考虑废止“二简”,对1956年公布的“一简”中明显不合理的字也要考虑改掉。针对有些语言学家急于实行拼音化的主张,他说,“据我看,一百年左右时间实现不了拼音文字。”
1984年10月19日,胡乔木致函出席文字改革座谈会的全体同志,从现代化和改革开放这个不可抗拒的客观趋势,指明“在全国全社会范围内推广普通话(同时也就推广汉语拼音字母)和对汉字继续进行稳步改革的必要性”;同时,又从语言文字是全社会的交际工具这一性质,指明“文字改革工作的继续前进,需要向社会各方面作有说服力的耐心而持久的宣传,不能求成过急”。在写信的前一天,胡乔木同国家文改会的几位负责同志详谈了关于当前语言文字工作的具体意见,他再次指出:“汉字是消灭不了的”,“在很长的时期内汉字还要用,拼音化的过程会是很长的。”强调“在新的历史时期内,仍然要坚持文字必须稳步进行改革的方针。”他认为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主要是:大力推广普通话,积极普及普通话;研究整理现行汉字,制定现代汉语用字的各项标准;进一步推行《汉语拼音方案》,使《汉语拼音方案》在实际应用中完善化、规范化;加强有关文字改革的社会调查和学术研究,并进行各种规范的实验。这就把新的历史时期内的文字改革工作放在切实可行的基础上。我国八九十年代的语言文字工作,基本上是遵循胡乔木的意见进行的。